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近日,石棉县检察院对一起“事实孤儿”司法救助案件举行了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原故意伤害案的办理情况、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主要证明材料审查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司法救助的开展体现平等适用法律,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石棉县检察院为案涉“事实孤儿”刘某某发放了4万元救助金。因刘某某为未成年人,经检察院和新民乡政府协商,刘某某同意后,由新民乡政府指派农乡村村会计为其司法救助金监管人,乡、村做好协助监管。刘某某表示由村组人员代管救助金,并在需要用到该款项时如实汇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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