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古”“路吉达刻”分别是彝族和藏族内部威望较高的人,且是族内纠纷的民间裁判者、调解员,在少数民族的法律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近日,记者从石棉县法院获悉,近年来,石棉县法院不断探索,找准良俗与国法的共通点,着力构建“法官+德古+路吉达刻”调解新模式,用活用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协同抓好社会治理,引领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取得新成效,走出一条“法”“俗”相融的解纷新路径。截至目前,邀请“德古”“路吉达刻”参与协助化解少数民族纠纷400余件,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开展普法宣讲活动2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
石棉县法院通过吸纳少数民族重点人群,形成调处新合力;借鉴少数民族良善习俗,开创治理新篇章;促进民族头人功能多样化,树立法治新观念。
在石棉县法院和少数民族乡镇挂牌成立“德古”调解室、“路吉达刻”调解室,并通过推荐、选任的方式吸纳藏族、彝族中德高望重、热心奉献、善于协调的人士加入调解委员会,同时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合格者颁发聘书让其“持证上岗”,赋予民间人士在调解工作中一定的官方色彩。目前,石棉县法院共吸纳“德古”“路吉达刻”调解员10人。制定《“德古”“路吉达刻”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其主要职责,当好民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三员”角色。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农民夜校、民族盛大集会等,选取更贴近生活的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少数民族同胞正确区分民族习惯中的“精华”和“糟粕”部分,鼓励将本民族良善习惯与国家法律重叠部分制定为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村民自我管理、实现村民自治。深入推进“三官一律”下基层工作机制,定期对不稳定问题和“急、大、难”矛盾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推动形成源头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合力。
引领民族头人做好角色转变,使民族头人既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者,更做好矛盾纠纷隐患的消除者。通过法治宣传,培育新型民族头人;在各类普法活动上,组织双语法官为群众解释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关心的土地承包流转、婚姻家庭等问题,开设法制讲座、宣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王峻霞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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