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法院民事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和反复释疑,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长达七年的矛盾得到化解。
原来,郭某与毛某系邻居,2014年,石棉县棉城街道办(现新棉街道办)将位于石棉县河北路某处安置房交由毛某后,毛某擅自将房屋大门改为外开门,从而给郭某及家人的通行造成了安全隐患,原告郭某多次向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反映,请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但因被告毛某均拒绝恢复开门方向,双方的矛盾一直未得到化解。郭某一怒之下将毛某诉至法院。
石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充分考虑到该案内外开门的方式涉及两家人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强行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判决也难得到执行,更不利于邻里和睦。因此,法官多次进行实地走访,亦多次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数次调解中,法官均从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出发,悉心向双方当事人说法释理,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使双方进行理性有效沟通,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毛某在三个月内将外开门恢复为内开门,原告郭某履行协助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长达7年的矛盾得到化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胡远思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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