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联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到王岗坪彝族藏族乡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调解活动,入户为村民化解纠纷,解决老百姓麻烦事。
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系姻亲关系,因种植佛手柑补偿款产生分歧。前期,承办法官已开庭审理此案,为顺利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联合乡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承办法官通过前期走访涉案土地周围村民,了解种植佛手柑的相关情况,张某并无充足证明佛手柑是其种植,现有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曹某则态度强硬,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与驻乡法官分析案情后,经过认真研判,决定组织第二次调解。
调解中,曹某情绪激动,不予配合。法官根据当事人态度,决定调整调解方案,先后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明诉讼风险、成本等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做出让步,达成协议。
此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石棉县法院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的一个缩影,通过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拉近了干警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发展。
石棉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和推动“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张朝源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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