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涉农民合同纠纷系列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18天,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朱某等40人到被执行人王某工地上做工,工程完工后,王某拖欠其劳务工资16万元。2020年11月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非常重视,迅速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对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刚开始王某拒绝支付劳务费用,称自己在外地打工,家庭也很困难。由于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干警一方面继续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以后申请贷款、生意合作,个人出行都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前往王某家中,实地了解王某劳动、居住情况,与申请人积极沟通,阐明被执行人目前财务状况。
经过18天耐心调解,40名申请人与王某按每月转账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达成和解。
吴晓燕本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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