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推进石棉县河湖水环境治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检察+河长”工作模式,共同抓好大保护,助力构建新时期和谐的水生态环境。
7月27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石棉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全县水环境治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生态修复评估机制、开展联合行动机制、普法宣传机制等水环境治理机制,形成“检察+河长”履职合力,为石棉县水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常态化巡河机制,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积极履行县级河长职责,开展巡河28次,指导督查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域岸线保护。通过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处治乱排污水问题4件,非法采砂3件,非法捕捞1件,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及时互通涉水环境保护案件案情等信息,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监督移送,指导立案侦查。2019年以来,累计核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500余条,督促移送公安机关3件8人,起诉1件3人,不起诉1件4人,正在侦查1件1人。
将公益诉讼检察引入河长制工作体系,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各乡镇依法履职,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2019年以来,摸排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向市检察院移送民事案件线索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发布非法捕捞公告1件,公开宣告检察建议1次,跟进监督5次。
下一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河长”工作模式作用,加强与石棉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协调联动,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查问题、找根源、谋对策,有效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易雪艳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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