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全市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雅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工伤预防费,是指为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从雅安市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专项费用。《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包括对参保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知识等培训教育。在保证雅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按照不超过雅安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确定,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办法》指出,工伤预防费使用应遵循规范管理、突出重点、逐步推开、审慎稳妥的原则,依法优先用于工伤风险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确保工伤预防发挥实效。
《办法》还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相关问题。《办法》提出,在雅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组织可根据雅安市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和绩效目标,向市人社局申报。
本报记者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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