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2009年的执行积案。
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用益物权纠纷一案,2009年,雨城区法院判决四川某公司向陈某某给付补偿款3万元,并由陈某某在判决生效起60日之内将雅安市雨城区某巷一宗275.49平方米国有土地清空后返还给四川某公司,该案系双方互负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雨城区法院执行局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因双方主张差距过大无果。今年8月,四川某公司到雨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四川某公司的恢复执行申请书后,立即与被执行人陈某某联系,但因其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前来法院协商处理该案。执行法官本着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申请人和执行法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近2个小时的积极斡旋、努力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解开了心里多年的心结,达成一致意见:由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支付陈某某2.8万元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在一周内返还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某巷275.49平方米国有土地。
程潇潇记者杨棕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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