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讯《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13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专题调研《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调研组先后深入雨城、天全,实地调研碧峰峡镇后盐村、上里镇五家村、始阳镇多功村、喇叭河镇紫石关村,详细了解各地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存在困难与问题及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肯定雨城、天全贯彻执行《条例》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指出《条例》是《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再细化、再延伸,对动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源头治理,打通水环境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要全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促进村级河(湖)长积极履行职责,协力爱护水环境守护水生态。
调研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村级河(湖)长作用,统筹抓好人居环境整治等,助推乡村振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河(湖)长职责,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利用电视、微信和移动互联网平台等广泛宣传《条例》,通过专题培训等,向干部群众解读《条例》,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水环境保护;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健全评价和考核奖励制度,为《条例》有效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蔡军,市一级巡视员吴志君率队调研。
欧阳小聘
记者唐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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