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日前,四川雅安市通报:69岁的侯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在此之前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并且与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目前,雅安市相关部门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光明网)
消息一出,引发广泛关注。侯某的行为,让人愤慨。疫情面前,倘若故意隐瞒行动轨迹,无异于“抱薪救火”,害人害己。
侯某的行为不是个例。近期,青海西宁、广西玉林、江苏徐州、广东汕头、山东潍坊等多地,先后通报多起隐瞒行动轨迹且不进行自我隔离与他人密切接触的案例。故意隐瞒疫情也不是撒谎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已经严重威胁到他人健康和公共安全,更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增加难度,甚至影响大局。
更应该意识到的是,如此刻意隐瞒,并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该类行为已经踩踏法律边界。比如,上海市就明确通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扩散的最有效措施。只有据实报告,才可以使自己获得及时隔离与救治,让亲友乃至更多人做好必要防护,更能令管理部门充分掌握疫情和警示信息,便于统筹部署有针对性的防控举措。如此,才有利于疫情防控大局,也是对自己和亲友的负责之举。
生命重于泰山,相继曝光的隐瞒案例在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疫情防控工作仍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防疫阻击战是一场人民战争,在全国一盘棋、严防死守做好疫情防控的背景下,更需要每个人积极主动配合、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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