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楠木的地径超过70厘米
桢楠是一种分布稀少,生长极为缓慢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砍伐、运输、出售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总有一些人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非法砍伐、运输,甚至非法采伐楠木。
桢楠被盗
森林公安顺藤摸瓜
“森林公安吗?我家的一株楠木不见了!”1月3日,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周公山镇柏香村一组村民李某福的报案。
李某福说,这棵桢楠种在附近的山上,前一天中午还好端端的,现在却发现桢楠变成了一堆残枝和一个树桩。
接到报案后,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立刻前往现场勘查。
“现场测量,被盗楠木的地径超过70厘米。”办案人员介绍,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能卖到七、八万元。
被盗地点在雨城区中心城区前往望鱼镇主路的一条岔路上,距离主路有300米。如果要将这么大一根楠木砍下运走,必须有车辆作为运载工具。按照李某福的说法,办案人员推断,桢楠被盗时间应该是在1月2日晚间到3日凌晨这段时间。
这样的时间点无疑为办案人员增加了不小难度。
多方询问后,办案人员并没有找到目击证人。
办案人员想到了利用“雪亮工程”和“天网工程”搜寻嫌疑车辆。
很快,一辆车牌号为川TLF717的轻卡车进入了视线——该车于3日凌晨4点左右经过南郊木材检查站前往城区方向。
办案人员立刻联系川TLF717的车主,称有一批货需要运输。因为车主有事,便让司机简某前往商议。
简某到达约定地点后,森林公安发现此人正是当日车辆的驾驶员。
办案人员立刻控制住简某,展开调查。很快,一起涉及16人的运输、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浮出水面。
据简某供述,当日同他一起运送木材的人叫杨某,正是这起案件的主谋。
追求利益
“临时团伙”铤而走险
杨某,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前科。他交代,去年12月,无意中发现了这棵桢楠,便打起非法采伐的主意。
之后,杨某开始寻找货车,并于去年12月底找到了驾驶员简某。简某在明确知晓没有运输手续的前提下,依旧答应了这笔交易。杨某承诺,事成之后支付简某2000元的运输费。
1月2日,杨某找到了何某、郑某夫妻二人,告知他们需要联系9位民工去山上“砍楠木”,同时也告知二人,自己并无砍伐手续。
下午,杨某先后将运输、交易楠木的消息通知简某,以及购买方付某伟、付某程、艾某三人,并约定在雨城区合江镇交易。之后,杨某购买了6把锯子,同何某夫妻及民工汇合后,前往案发地点。
交代完相关要求后,杨某与何某离开。1月3日凌晨3点,杨某再次和简某一起来到案发现场,将非法采伐的楠木装箱后前往合江镇。
同样,付某伟、付某程、艾某一开始就知道这批楠木并无相关手续,因为害怕暴露,又将交易地点临时改在草坝镇进行。
最终,双方以34500元完成了这桩交易。
“这起案件中所有参与者都在明知楠木无相关手续,却依旧进行采伐、运输、交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办案人员说。
日前,16名涉案人员全部锁定,已刑拘4人,取保候审3人,其余涉案人员正逐个归案。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桢楠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即使是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山、耕地边上的自然生长的野生珍贵树木,也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任意非法采伐和买卖。未经许可非法采伐售卖的,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需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雅安日报讯1月30日,李家香早早打开了药房的门,和周围关闭的店门形成了鲜明对比。“药店的门不能关,关了百姓买药怎么办...
雅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雅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