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是兑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申请人要回被欠款项的最后希望。
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雨城区法院于1月14日至16日开展了专项执行行动,先后出动干警206人次,警车50辆次,涉及案件64件,拘传被执行人30人,拘留3人,和解17件,执行到位案款510万元。
“之所以将执行行动选择在夜晚进行,主要是因为多数失信人员为规避执行,喜欢和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执行干警表示,利用被执行人回家过年和晚上回家这个时间段,开展专项执行行动,能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战果一:1月14日至15日两晚的执行行动中,共执行案件16件,拘传被执行人14人,当庭完成履行5件,当庭和解5件,涉案标的120万余元,执行到位案款80万余元。
●战果二:1月16日白天,共执行各类纠纷案件48件,当庭完成履行1件,当庭达成和解12件,拘留3人,查封机器设备1套,强制腾退涉案房屋2间,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430万余元。同时,迫于执行压力,2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执行案款共计3.7万元。
执行花絮
案例一
借钱给朋友却遭“拉黑”法院强制执行助追回欠款
3年前,蔚某某夫妇开火锅店资金不够,找到朋友曾先生借钱,曾先生二话没说,慷慨借给现金1.8万元。双方约定,周转2个月后归还。2个月周转期过去后,曾先生打电话叫蔚某某还钱。起先,蔚某某找借口推迟还钱,后开始不接电话,并将曾先生的微信“拉黑”。
无奈之下,曾先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法官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当天蔚某某还款500元,随后每月还款1000元。出于朋友关系考虑,曾先生同意了。可让曾先生没想到的是,除签协议当天收到500元外,便再也没有下文。
在1月14日晚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找到蔚某某,将其带回法院与曾先生见面。
经法官协商,蔚某某表示立即向朋友借3000元还给曾先生,此后每月还款1000元,争取今年6月全款还清。法官征求曾先生意见,曾先生不同意蔚某某的还钱计划。直到当日晚10时许,蔚某某一直称借不到钱,执行干警决定对蔚某某实施拘留措施。
这下,蔚某某立即转变态度,希望曾先生再放她一马,曾先生则坚持要求其还钱。迫于压力,蔚某某立即给父亲打电话,蔚某某的父亲通过电话与曾先生协商,同意先还款1万元,半月内还完余款。曾先生同意这一协商结果。随后,蔚某某的父亲携带1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当面还给曾先生,并出具相关字据,保证半月内支付余款。
法官说法
信用比金钱贵重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免不了出现“手头紧”的时候,借钱与被借钱在所难免。当向别人借钱时,别人能慷慨解囊,我们理应珍惜别人的信任,根据约定的归还时间,按时足额归还。类似蔚某某这样,借钱之前是好朋友,借钱后久拖不还,甚至把朋友“拉黑”,其过河拆桥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对。
诚信者赢天下,守信者方能得人心。人,一定要守住自己的信用,因为它比金钱还贵重,无论是话语的承诺,还是金钱的借贷,失去了信用,也就意味着人格的破产,结果只能是被人看不起。
案例二
帮朋友担保贷款朋友“玩失踪”担保人“埋单”
简某某急需用钱,但资金不够,怎么办?他找到朋友兰某某帮忙。兰某某出于哥们义气,在一家小贷公司为其担保贷款,及时解决了兰某某的燃眉之急。然而,简某某所借贷款还款期限过去后,简某某却“玩”起了失踪。
久催还款无果,小贷公司将兰某某、简某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简某某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作为简某某担保人的兰某某,自然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1月16日的专项执行行动中,雨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找到兰某某,并将其带至法院。在法院,兰某某不以为然,始终觉得自己没有实际使用这笔贷款,没有还款义务,并且也没有钱还。尽管法官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兰某某依然不配合、不理会。
当干警明确告知兰某某将要对其实施拘留15天时,兰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兰某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了3万元。
法官说法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莫要轻易替人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银行对借款人的征信是否良好非常看重,在你帮助他人进行贷款担保以及帮助他人进行还款时,都会作为你的信用记录而写入电脑永久保存。所以,在帮助他人贷款担保前一定要预测法律风险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涉及担保等行为中不能感情用事,不然,就可能像兰某某一样,本是出于义气帮人担保,最后却让自己背上了债务。
卢雯婷
雅安日报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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