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讯因占道经营被协管员依法暂扣电子秤,但张某某为要回电子秤却拿了两把菜刀对协管员进行追逐、恐吓。日前,记者从雨城区检察院获悉,由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宣判,张某某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雨城区苍坪路卖菜,因占道经营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大队协管员胡某珍等人依法暂扣电子秤,并告知其次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胡某珍等人继续在苍坪路菜市规范经营秩序。
张某某因想要回电子秤,便驾驶摩托车追至新生路64号一店铺外看见胡某珍等人,将摩托车停下后,冲进店铺内拿了两把菜刀,后持刀当街对协管员仲某进行追逐、恐吓。
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持刀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露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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