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虽然欠款原因多种多样,但双方因债务发生纠纷后,通过法律途径,且经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就应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这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A
13万余元欠款
有着落了
11月29日上午,雨城区法院审判庭,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协商。首次协商未果,法官让邱某某到置留室“再想想”。邱某某路过郑某某所坐席位前,停下脚步请求与其协商,表示他的房屋将要拆迁,拆迁后立即还款。
郑某某与邱某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邱某某在郑某某处购买价值131900元的羽绒服辅料,尽管郑某某一直催要货款,但邱某某均未支付,邱某某也给郑某某打了欠条。
今年,郑某某患病急需钱治疗,经多方催要无果,遂诉讼至法院。法院调解后签发了民事调解书,要求邱某某于8月31日前支付所欠郑某某的全部款项,如到期未支付,将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约定时间已过,邱某某仍未支付欠郑某某的款项,郑某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雨城区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在此次执行过程中,该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邱某某位于雨城区大兴镇房屋,查封期限3年。
在随后的协商中,邱某某答应先支付3000元给郑某某,剩下款项待房屋拆迁后一次性支付。最终,郑某某认可了邱某某的支付方式。
案例B
26万余元货款
一次性支付到位
广汉一家企业与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雨城区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请求在本调解书中不表述案件事实。
调解协议注明,由被告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分期支付原告广汉某企业货款267950元,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前,分5笔支付完原告全部货款,如逾期一期未支付,原告可对余额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却拒不履行义务,广汉某企业到雨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1月29日,在集中执行行动中,被执行的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在法官见证下,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义务,支付了26万余元款项。
案例C
2万元被执行款
送到家
韩某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在2014年分居。2016年2月,韩某某罹患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肝功能异常、高甘油三酯血症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及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服药。韩某某因此没有了生活来源,汪某某却对韩某某不管不闻。
2018年8月,雨城区法院作出判决,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韩某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20000元;并从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韩某某生活费1000元。但汪某某却没有履行该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韩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韩某某因患病不能到法院,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到韩某某家中了解情况,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依法查封了汪某某的账户,将其两个账户中的8000元和12000元扣划至雨城区法院。由于账户异常的原因,仅扣划到位8000元。
在11月29日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法院从被执行人汪某某处执行了所欠款项,由于申请执行人韩某某患病无法到法院,执行法官将20000元送至其家中。
卢雯婷雅安日报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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