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讯2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获悉,作为雅安市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经2019年8月28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后,已于2019年9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是全国范围内对村级河(湖)长制系统性立法的先行先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出席通气会,并就《条例》有关情况作介绍。市水利局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责,分别就如何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进行介绍。国际在线、中新社、中国网、中国报道、四川日报等12家国、省、市新闻媒体参加通气会。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坚持立足实际和问题导向,是在现行河(湖)长制运行总体机制框架下开展立法,细化明确村级河(湖)长职责,完善监督激励机制,畅通上下级问题解决渠道,从而推动村级河(湖)长制落到实处。同时,考虑到村级河(湖)长的特殊性,法规尽量突出民间特征,淡化行政色彩。
《条例》填补了村级河(湖)长制的立法“空白”,针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薄弱环节立法,对动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源头治理,打通水环境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是《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再细化、再延伸,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扣合、相得益彰,实现了水环境保护从“主动脉”向“毛细血管”的纵深推进,与相关上位法一起构建起各方参与、全民共治、探索基层治理,全方位保护雅安市水域环境的法规体系。
欧阳小聘
记者张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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