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讯12日,市人大召开《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进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市委副书记白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作为雅安市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创制性对村级河(湖)长制进行较为系统立法,为“第一时间”“第一公里”发现和解决水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打通河(湖)长制体系“最后一公里”作了积极的立法探索。《条例》于9月26日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李伊林要求,要加强法规宣传,让法律理念、法规条款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深入推动法规贯彻实施,为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助推雅安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不断增强雅安知名度美誉度。加强法规执行,对照法规条款具体细化村级河(湖)长责权,进一步明确村级河(湖)长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以及垃圾清运无缝对接的衔接机制,逐步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习惯和自觉。加强执法检查,对照条例逐一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政府找准结合点,以实实在在的措施积极推动法规实施,并及时反馈法规贯彻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法规不断完善,形成立法与执法的更好互动关系。
白云要求,要充分认识法规宣传贯彻的重大意义,将工作重心从法规制定转移到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上,积极构建“党委统揽、人大推动、政府实施、各方参与”的法规宣传贯彻格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与《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确保法规为雅安市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市委常委、副市长田兆龙出席会议并就《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打算作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学松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志君、杨兴品,秘书长罗强出席会议。
欧阳小聘
记者唐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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