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雅安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进一步细化雅安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8月15日,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部署会议召开。8月29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国强就有关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补缴工作,请问本次哪些退役士兵符合接续补缴保障范围?
答:2019年1月21日中办、国办《意见》施行前,原安置地在雅安市内且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未参保或有断(欠)缴费用的人员。
问:退役士兵如何提交申请材料?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但上级主管部门存在的,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安置不存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存在的和没有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交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接续受理点。
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服役记录、身份证件、申请表格等相关材料,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可查阅公告提示信息或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会给予指导提示。
问:雅安市何时开始受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补缴申请?
答: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补缴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方案》中明确,要结合实际加快工作进度。目前,各县(区)已完成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细化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各项准备工作。全市已经开始全面受理退役士兵补缴申请,更多详情可关注雅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雅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查阅。
问:是否必须本人申请办理?
答:考虑到有部分退役士兵在外地就业、工作或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本人写出委托书。
问:首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这一规定对接了安置政策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
问:关于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关于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答:《意见》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问:由谁来补缴?
答:符合政策保障范畴的退役士兵,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问: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怎么办?
答: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或无力缴纳的,由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问:提交申请材料后办理补缴需要多长时间?
答: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需要跨军地、跨部门、跨地域协调办理,数据核查、信息比对、核算费用等工作环节很多,加上雅安市外迁移民、外出务工人员多等情况,工作量十分繁重。在受理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市、县(区)各部门会区分缓急,对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先办理,其他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也会依规从速审核办理,并及时向退役士兵反馈审核办理的情况。
问:待安排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补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中办、国办《意见》规定补缴。超出国家规定待安排工作期的,因政府原因造成退役士兵未及时安置的,由原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因接收单位原因造成退役士兵未参保或断缴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因退役士兵个人原因造成未参保或断缴的,不纳入此次办理范围。
雅安日报记者 郑雨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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