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讯近日,雅安市纪委监委出台《雅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履行职责的考核指标进一步进行细化。《办法》有利于科学评价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进一步激发派驻(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派驻(出)机构精准监督执纪。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置综合工作、履责情况、自身建设3个一级指标,按照指标项目和权重,明确3个加分项和3个扣分项。同时,设立2项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内容。对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不力、自办案件或问题线索移送为零且无正当理由,取消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资格,相关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驻(出)机构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将取消所在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按照指标确定、日常督查、年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将通报各派驻(出)机构,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将由市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工作约谈,考核结果将作为派驻(出)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记者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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