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讯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雅安市决定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从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做好劳动防护工作,另一方面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并落实夏季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同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此外,用人单位不可以防暑饮料、药品等充当津贴发放给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目前,雅安市已将各单位执行最新高温津贴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计划,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记者张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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