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养育了4个子女,但子女们却对赡养母亲发生争议。母亲裴老太一怒之下,拿起法律武器,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
19日,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已经组织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作出4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的判决。
子女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判决,要好好善待母亲。
至此,裴老太的生活问题得以解决。
膝下子女不赡养
老人生活很艰苦
裴老太今年85岁,雨城区人,膝下有4个子女。
过去,因家住农村山区,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收入偏低,生活困难。但裴老太夫妇俩辛勤劳作,省吃俭用,把4个子女抚养长大。在3个女儿先后出嫁后,裴老太夫妻俩便一直同儿子住在一起。按理,有儿赡养,晚年应当幸福,但事实并非如此。在老伴去世后,裴老太的生活举步维艰。
在生活中,因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裴老太与儿子、儿媳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虽然同在一个屋檐下,但多年来她一直是自己照顾自己。裴老太也常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发愁。
由于她有多个子女,应当由子女尽赡养义务,相关部门人员多次上门,从传统美德、感恩之心等角度出发,对其子女进行说服教育。每次说服教育后,子女对母亲的态度有所改变,但好不了多久,又恢复原样。
司法部门来援助
法院上门作判决
今年5月,裴老太到当地法院诉苦:因子女不管不理,她每月仅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政府高龄补贴共计100余元生活,子女让她居住的房屋阴暗潮湿,根本不适宜居住……
裴老太想状告子女,却无钱支付相关费用。鉴于此,雨城区法院立即与雨城区司法局联系,为其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受理此案后,雨城区法院为方便诉讼,也为教育更多人,6月8日,雨城区法院巡回法庭到裴老太所在地公开审理此案。辖区内乡妇联、老年协会以及当地村民20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庭审开始时,裴老太的4名子女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相互指责。
法庭通过举证、质证后查明,4名子女均未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从6月起,4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裴老太生活费200元,并凭票据平均承担老太的医疗费;由其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为老太提供适宜居住的住房一间。
宣判后的次日,儿子、儿媳到法院表示服判,会积极履行判决内容。
面对夫妇俩的表态,法官再次告诫:法院会听其言、观其行,判决生效后,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严格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汤华丽雅安日报记者 彭加权
记者感言
嫁出去的女仍有赡养义务
自古以来,孝敬父母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同等的。
但是民间有“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之类的说法,一些人仍将其视为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殊不知,这些都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嫁出去的女,依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们应当牢记:人人都有年老的一天,人人都会面临养老的问题。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自己,善待老人,就等于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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