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露记者罗孝伟)近日,记者从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的雅安某公司汤某某等14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法院日前已作出判决,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刑罚。
涉案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汤某某为逃避缴纳国家税款,以支付发票面额一定比例费用的方式向杨某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增值税税款。杨某某本人或通过汪某等11名被告人将不需开具发票的客户的订单更改为陈某某的公司名称。陈某某、汤某某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税局抵扣税款。
雨城区检察院承办人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侦查机关加大该领域犯罪查处力度,积极围堵税收漏洞。在办案人的耐心劝解下,涉案单位及涉案人员最终将所骗取的国家税款1158031.86元及滞纳金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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