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绿色是雅安的最大禀赋,走“绿而美、绿变金”的绿色发展道路,是雅安市努力和发展的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也成为雅安市法治工作的努力方向。
如何依靠环境法治的力量,保护好雅安市的生态环境,把“环境治理之难”转变为“环境改善之显”,让青山绿水变成金山银山?近日,记者走访雅安市各县区发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各县区行政执法机关立足自身职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为雅安市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雨城区:
联合执法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
民警实地调查违法排污企业。
为进一步履行法律的监督职责,传递环保正能量,今年以来,雨城区公检法联合出击,助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提前介入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不久前,位于雨城区大兴镇徐山村的天津钢管津雅高能有限公司厂门外,摆放的30多桶废油暴露在室外,因挥发泄漏等原因,对当地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接到报警后,雨城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展开联合执法,与此同时,区检察院派出2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辅助人员及时参与到联合执法当中,固定证据。现场,联合执法人员对30多桶废油进行了安全转移,由环保局对不配合执法的人员进行追责,在保护环境不被污染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联合执法整治污染,也在该区全面展开。
今年以来,雨城区法院、公安、检察院与区林业、国土、环保、水务、食药监、安监等六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与配合机制,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零容忍。
多管齐下
形成长效机制
生态保护,一直以来强调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
由此,雨城区公检法部门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雨城区生态保护机制,力争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碧水蓝天的良好效果。在此过程中,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的研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犯罪的查处力度。
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深入街头、社区、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加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理念,通过积极行使法律职能,为绿色雨城、生态强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雅安日报记者杨瑞
荥经县公安局:
强力出击紧盯环保违法行为
荥经县公安局开展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意识。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近期,荥经县公安局将日常工作与环保整治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环保整治工作中的盲点和死角,确保整治见实效。
民警助力
环保整治见实效
7月25日,荥经县新添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新添乡川王宫库区下坝段有人在河道内施工,随即到工地查看情况,发现王某某在河道内组织挖掘机实施填埋作业。该行为系非法填埋。
民警随即将该情况通报给该河段管辖单位县水务局,并配合县水务局、新添乡人民政府对王某某的填埋行为进行阻止。县水务局立即通知该人员停止填埋作业,并等待下一步处理。
河长制实施和环保整治工作开始以来,荥经警方积极参与,加大警力投入,紧盯环保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进行及时移交,确保河长制和环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抓学习严纪律
强化责任担当
如何保障在环保工作中实现健康长效?通过系列学习,荥经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助推工作开展。
7月26日,荥经县公安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通报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通过专题学习,参会人员更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
与会人员认识到,公安机关要讲政治,切实担当起保护环境的责任,要始终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要讲法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打击涉环境保护犯罪的职责,在工作中用足用好法律,主动出击,铁腕治污,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碧水、蓝天、净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要讲纪律,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纪律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注意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实行最严格的问责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雅安日报记者杨瑞
名山区:
履行职能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名山区检察院组织参加名山河治理行动。
联动执法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近日,名山区环保局查处雅安安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佑农业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一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名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吕建彬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2017年6月13日,名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建山乡见阳村2组的安佑农业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用于污染防治的粪便贮存设施与粪便干湿分离设施已建成但未验收,该公司应当配套建设的厌氧生物处理系统和沼气收集利用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其养殖场却投入使用;同时,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后,当事人未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设备停运时间长达一个半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依法将该案移送名山区公安分局处理。
名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安佑农业公司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的成功办理,使名山区环境违法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案件实现零突破,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此外,为加强噪音扰民治理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近日,名山区公安分局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噪音扰民专项整治,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安宁、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
此次整治以露天烧烤摊点、公共娱乐场所、群众广场舞活动、豢养宠物及沿街店铺促销、宣传、广告活动等为重点,对城区内易产生噪音扰民的场所、部位、商家进行排查,并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提高居民对生活噪音的认识,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噪音污染源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依法追诉漏犯
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8月3日,名山区检察院追诉的一名涉林刑事案件漏犯宋某乙,经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名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
2016年4月,被告人宋某甲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名山区联江乡某村农户宋某乙自家的一株桢楠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对该桢楠树进行砍伐。在采伐过程中,被名山区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
名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卖树农户宋某乙明知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为获取利益非法出售桢楠树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名山区检察院在对宋某甲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进行起诉的同时,依法向名山区森林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对宋某乙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该案件的成功追诉,彰显了名山区检察院严惩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决心。
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外,名山区检察院还组织干部参与名山河治理行动,利用农民夜校平台,为蒙阳镇周坪村村民进行环保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培训。同时,该院牵头会签的《关于推动名山绿色发展建立生态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也于近日正式出台实施。
雅安日报记者蒋阳阳
经开区公安分局:
立足职责掀起严管严治高潮
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货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治理
货运车辆撒落扬尘
8月15日凌晨,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交警大队联合飞地园区城管大队,在园区重点交通要道,对货运车辆撒落扬尘进行整治。一辆土渣车因土渣沿途掉落,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连日来,经开区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科学部署警力,细化各项措施,重拳整治货运车辆撒落扬尘行为,掀起严管严治高潮。
结合环保整治工作,该局实行交巡联勤模式,通过定点设岗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早、中、晚高峰时段的路面巡逻防控,重点在园区大道、发展大道、永兴大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实行轮班值班制度,安排队员分时段值班,重点突出凌晨0点到凌晨4点的巡逻盘查力度。在巡防中,除对扬尘违章车辆监管外,还严密监管防范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同时,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还联合经开区城管大队,在园区重点交通要道严厉查处大中型货车、挂车、农用货运车辆等超限超载、故意遮挡(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喷放大号、撒落扬尘、安装汽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货运车辆撒落扬尘200余起,机动车噪音污染50余起,切实减少了撒落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净化了园区环境。
多措并举
开展环保整治工作
环保整治攻坚战打响以来,经开区公安分局立足职责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全覆盖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辖区实际,该局在园区重要交通要道设卡,对过往货车抛撒、滴漏、扬尘、安装气喇叭和改型进行查处;同时,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重点企业、运输公司,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环保责任书。
在整治黄标车方面,组织民警、辅警通过走访、电话访谈等形式,收集辖区内达到报废标准黄标车的信息,并联合乡镇干部挨家挨户清理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做到见人见车;此外,加大重点路段、时段的巡逻频次,重点强化对黄标车的路面整治,合理调整勤务,每天安排警力严查黄标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黄标车25辆,报废3辆。
对辖区内的施工场地,该局不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检查,严格要求各施工工地实行湿法作业,对各施工现场确定监管员,24小时监控,要求施工现场做好车辆防护工作,严禁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
对辖区内的夜市摊位,该局实行全覆盖监管,组织警力对夜市开展检查,要求夜市经营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开市、收市,保持摊点周围地面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收市后及时清扫场地,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对近期夜市中出现的展销会,对其占道经营、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现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
此外,立足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该局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宣传,组织交警大队深入辖区重点企业、运输公司进行宣传,要求企业、运输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微信、微博、企业LED显示屏等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和环保相关知识,动员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雅安日报记者蒋阳阳
石棉县:
齐抓共管 担起生态守护职责
执法人员正向烧烤商户宣传环保知识
4月6日,石棉县新棉镇中山岗被一场山火打破了宁静。
“我烧地引发了山火,快来灭火。”引发本次山火的宿某某已经控制不了火势,立马拿起手机报警,但损失已不可避免。
“隔离带做了,灭火的东西也准备好了,但是烧到一半的时候刮来一阵大风,将火星吹到隔离带以外,引发了山火。”近日,在山上补种绿植的宿某某回想起当天的场景仍然心有余悸。
对于宿某某的案件,石棉县采取了公益诉讼的形式,尽显法治与生态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公益诉讼 尽显法治关怀
宿某某不慎引发的山火造成森林过火面积559.88亩,林木资源直接损失达6万余元。
本案被移送至石棉县检察院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宿某某在服役期间负伤,退伍后又因重建房屋和做手术导致家中经济困难。为避免宿某某因不能支付法院判处的罚金而不能适用缓刑,检察官对宿某某进行教育后,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要求其对烧毁的山林进行补植复绿,同时积极争取取得被焚毁山林的村民的谅解。
石棉县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石棉县检察院的诉讼建议,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努力挽回生态损失,实施“补植复绿”“恢复原样”等具体惩戒处理形式,让行为人不仅仅在刑事上受到相应处罚,更要对造成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结果负责。
加大宣传 守护绿色家园
石棉县的栗子坪、草科、田湾、新民、蟹螺等乡镇,生态自然资源丰富,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案件频发。其中,受地理区位和交通环境因素等影响,部分涉案少数民族同胞相对受教育水平低,甚至还存在不懂汉话的人群。
为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法治意识,减少生态资源领域犯罪,保护绿色家园,石棉县成立了双语普法宣传队,带着精心制作的法律宣传资料,深入到案件多发地,到少数民族同胞家中,与他们闲话家常,拉近距离,使用藏语、彝语等进行普法宣传。熟悉的语言、亲切的话语,让少数民族群众明白了禁止滥采滥挖野生植物资源、严禁非法采矿等工作的重要性,并表示将担负起森林卫士的职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共同呵护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
同时,石棉县一手抓生态环境整治,一手抓法治宣传,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宣传等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打造护航生态石棉,保护“熊猫家园”的石棉品牌。
雅安日报记者 胡月
宝兴县:
依托法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宝兴县警方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治理
宝兴县将法治与环保相结合,促进法治建设在全县各个领域的持续深入开展,通过“处罚一个,警示一片”,让更多人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法治在环保上的发力,为营造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长远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8月3日,宝兴县公安局接到该县环保局移送的3起违法排污行政案件。
第一时间接案,第一时间行动。宝兴县公安局迅速安排治安大队、灵关派出所抽调专人,对案件进行再走访、再调查。
经数日调查后查明:宝兴县某石材有限公司工人吕某,于今年6月18日,通过布袋软管连接水泵的方式,将该公司沉淀池内石材废水直接抽入雨水沟内,致使废水流入宝兴河造成环境污染。公司负责人苟某疏于管理,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吕某则为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宝兴县灵关镇小关子石材作坊,经查明,属无证照经营。今年6月1日,经营者陈某某在明知作坊抽水泵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生产作业,导致未经处理的石材废浆水流入宝兴河,造成环境和水污染。
8月9日,针对上述情况,灵关派出所会同该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前往案件发生地实地调查,并检查整改情况。
灵关派出所经办民警刘俊、赵飞介绍,无证照经营石材作坊目前已被取缔,涉案石材公司也已停业整改。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该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涉案的苟某、吕某某和陈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另一起违法排污案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目前正全力追查中。
同时,宝兴县环保局也按相关规定和处罚标准,分别对涉案石材公司和无证照加工作坊,处以10万元和3000元的罚金。
不仅仅是处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样重要。
近年来,宝兴县人民法院始终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特点,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强化组织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长久和谐。
这其中,“既要宽严相济,又要兼顾社会效果”的思路,在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该院适时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依托巡回法庭,深入案件发生地巡回审理,就地审判、公开宣判,加大对当地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选择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资料,发放到森林资源丰富地区的基层群众,以案说法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破坏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危害性。
雅安日报记者 孙振宇
芦山县:
依法治理 筑牢环境保护防线
芦山县公安局开展环保工作集体约谈会
“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近日,在芦山县委政法委召开的干部职工会上,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集体约谈、学习《环境保护法》成为重点。
这只是芦山县将法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一个片段。
面对群众有关环境治理的举报,该县同样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行动、第一时间整改。
8月16日上午,芦山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的3件举报。当日下午,由芦山县相关领导带队,县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督察组,深入龙门乡,现场督办环保投诉举报问题办理工作。
针对信访举报内容,督察组实地走访了群众反映的2家养猪场、1家养鸡场,调查核实环境信访件举报内容,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相关责任主体部门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立即进行整改;标本兼治,针对群众反映养殖场臭味大的问题,养殖场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及时做好粪肥清运、处置,杜绝养殖污染问题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多部门联合,积极对监管对象进行业务指导,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监管效力。
在日前对芦山县龙门水厂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督察中,该县环保局在对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详细水质安全检查中,发现保护区100米内存在农户种庄稼、保护区缺乏标识标牌、围栏围网遭到损坏等问题。
对此,督察组随即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立即对已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求通过举一反三,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使水源地保护达到相应标准,确保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不仅是环保整治,广泛宣传和定点教育相结合,不断筑牢环保意识,也在芦山县同步推进。
芦山县公安局依托网格化社会防控管理体系,全力开展环境整治大走访、大排查,坚持将宣传教育与打击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积极开展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和社区、村组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同时,借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并点对点与企业沟通,切实激发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进而转化为保护环境的行动自觉。
芦山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法治与环保结合,不仅是回应好广大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期盼,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更是实现芦山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让芦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民生实招。
雅安日报记者 孙振宇
汉源县检察院:
立足实际 强化环保责任落实
汉源县检察院制作宣传展板,进行环保宣传
制定实施意见,强化责任落实;制作宣传手册,进行环保宣传;开展巡回办案,重视法治教育;开展“两法衔接”,强化监督职能;实行专项报告,总结工作经验……
今年以来,汉源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施“五举措”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汉源县检察院实行专项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撰写了《关于2012—2016年度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情况的报告》,详细梳理了五年来汉源县检察院办理生态资源领域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及典型案例,以及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由检察长在县委常委会上做专题汇报。
根据以往经验,汉源县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工作的责任与担当、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汉源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汉源县检察院还制作宣传手册,进行环保宣传。由汉源县检察院编印的《环境资源保护手册》目前已刊印一万册。该手册将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7种罪名和该院近年来办理的破坏环境案件典型案例相结合,编撰成册,同时以“检察官寄语”形式提出警示,并邀请全县30个乡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领取手册进行宣传学习。
同时,由检察长带队,带着千余份手册先后前往汉源县万里工业园区和县内重点企业走访排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查看企业工业污水、废渣、粉尘等排放及监测数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企业整改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
开展“两法衔接”,强化监督职能。今年,汉源县检察院创新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向行政执法单位派驻检察官,增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法律监督作用,推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目前,该院已通过此机制建议移送6起案件,其中2起与生态环境相关。
汉源县检察院开展巡回办案,重视法治教育。由汉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汉源县皇木镇公开开庭审理,由副检察长带队的三名检察官出庭公诉。采取“现场审案,现场教育”的方式,该院组织汉源县境内毁林开荒严重的乡镇负责人、皇木镇周边群众共计5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杨凌霄
雅安日报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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