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芦山县法院分别对被告人唐某某、雷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唐某某因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逃避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雷某因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抗拒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
下一步,芦山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合力,坚决依法严惩“拒执犯罪”,从根源和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拒执行为的发生,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为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和努力建设法治芦山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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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芦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