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舒波高坚维记者杨棕贤)16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再次酒驾违法行为人。
15日晚,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芦山县金花路开展酒驾整治,21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黑色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范某某有酒驾迹象,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50mg/ 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范某某曾于2017年3月2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范某某对其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民警依法对范某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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