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芦山县主动探索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明确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委托机制、工作内容,以“四个明确”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经过2个月试点试行,该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开展。
机构改革后,芦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依据《社区矫正法》“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芦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作为委托方,芦山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作为受委托方,对开展委托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事宜进行会商。
7月1日,芦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8个司法所签订了《芦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议书》,由委托方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人和被委托方基层司法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委托协议期限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同时,为有效应对社区矫正突发情况,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可经县司法局同意,对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文件、“打招呼”等方式,安排部署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关注委托事项落实情况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一方面,及时为司法所相关人员申办执法证件和工作证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持证执法。另一方面,将报销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费用,确保“有钱办事”。此外,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将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社区矫正执法培训、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提升委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此外,还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委托社区矫正工作事项内容。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既是贯彻《社区矫正法》的要求,也是提升社区矫正质效的迫切需要,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周荣军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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