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司法工作者为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农村事,无小事。”谈及2019年工作所得,芦山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以今年发生在该县思延镇草坪村的一桩小事说起。
纠纷起因,因杨某觉得李某某无权在双方共有、共用屋檐下砌墙产生。其间,双方曾多次为该事发生争吵,并在经所在村组调解无效后,前往思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原来是这样!”在调解员耐心劝导下,当事双方很快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李某某砌围墙,只要不侵占到自家宅基地即可。对此类案件调解非常考验调解员“手艺”,既要依理依法积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还要兼顾如何化解积怨,进而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而该案调解员就很好实现了情、理、法有效融合,达到了矛盾有效化解、邻里和睦相处的实效。
芦山县司法局不断推动全县司法行政事业稳步发展、创新发展,引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系统一体机,并新增设老年人优先窗口、党员服务窗口。截至目前,已共受法律援助案件92件,办理法律咨询事项1470余件,办理公证180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730余人次。
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采取“预约式”上门服务方式,为出行不便老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6件,办理法律咨询事项1670余件,为受援群众提供咨询服务1900余人次。
积极推进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有效衔接,共开展纠纷排查72次,排查纠纷45件;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940件,调处成功923件,成功率达98.2%。
芦山县思延镇司法所成功创建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成为雅安市首个全国规范化司法所;芦山县清仁乡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并助力芦山实现省级规范化建设率超30%年度目标;完成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与此同时,包括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得到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肯定;“1+8”基层治理新模式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和司法厅认可,并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班专题培训中推广。
雅安日报首席记者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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