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显成效
杨娟杨晓丽本报记者杨棕贤
昨(8)日,记者获悉,雅安市检察院、芦山县检察院联合召开了以“服务大局促发展,惩防并举求突破,以查办和预防新成效彰显执法公信力”为主题的新闻通气会,展示了芦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效。
会议通报,2017年芦山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通过办案,追回赃款37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在严厉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该院还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机结合,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关注基层严查微腐败
今年初,按照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芦山检察院及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农村,主动关注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微腐败案件上,积极摸排线索,查到某村支两委在实施工程项目中,利用村干部亲属挂名实施工程的情况。
经过缜密初查,并及时对2013年以来该村实施灾后重建工程的情况进行收集,专案组在短短20余天的时间内查明了该村4名村干部套取工程款30余万元予以私分的犯罪事实,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侦防结合全面审查案件
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并不是工作的最终目的,该院始终坚持以查处促预防,以预防减少发案,以少发案促进廉洁。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侦结后,都认真分析发案原因,主动与发案单位座谈,帮助其查找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帮助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定期为有关单位上法治课,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与此同时,该院坚持“贪渎并查”的工作方针,在查处贪贿案件中主动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中查找贪贿案件线索,使反贪、反渎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7月初,该院受理了县纪委移送的一件受贿案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查出3人涉嫌渎职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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