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矛盾,因为施工方的马虎大意、管理不善,未监督好施工队,导致工程施工时节外生枝。面对这样一起房屋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员在了解当事人心里真实想法后对症下药,以法明理、以情动人,耐心地将心结解开,促使纠纷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从而有效化解了这起因为施工引发的房屋赔偿纠纷。案件回放:施工使房屋受损屋主要求得到赔偿2017年上半年,汉源县清溪镇铺设天然气管道。施工队进行施工时,未及时将当地一户群众反映的情况上报负责人,导致本案当事人常某的住房墙基被排水管道渗漏的水冲刷数月,每到下雨天,情况更为严重。面对这样的情况,常某要求相关单位对其房屋进行拆除翻修。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常某的调解申请后,随即派出调解员前往现场查看。经调解员仔细观察发现,常某的住房右侧排水沟确有渗漏,水已浸入常某住房邻边的耕地,形成一处小水洼,房屋墙基有被水冲刷的痕迹。此外,常某房屋三楼最右侧的房间,面向村道的整面墙面的仿瓷有一道横穿而过的裂缝。面对调解员的现场调查,常某反映其已联系相关单位多次,但对方均未到现场来解决问题,事情一拖再拖才形成了现在的局面。对于相关单位的态度,常某十分气愤,提出了要求相关单位赔偿自己整栋房子的要求。进行现场调查后,调委会调解员立即同纠纷所涉的相关单位联系,告知常某反映的具体情况,并要求该单位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处置。随后,调委会带领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的情况进行查看,筛查房屋的破损点。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房屋的破损程度认识不一,一方认为房屋无损坏,墙面开裂为正常情况;而另一方坚持认定是因为房屋被水泡后才出现这样的情况,要求必须赔偿。针对房屋损毁程度不清、原因不明的情况,调解员认为,双方应当先对房屋情况达成共识后再进行下一步协商。当天的现场调解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调委会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释法明理,择日重新调解。在随后的一段时间中,调解员与常某多次沟通,了解到常某要求翻修房屋的诉求属于气话,其只是对该公司数月来不闻不问,置其家人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感到气愤,同时常某也明确,加固维修房屋必不可少。针对常某的想法,调委会适时进行了思想疏导,讲明应尽早对漏水排水沟及房屋进行修缮的建议。另一方面,调解员找到纠纷相关的公司,引导其承担责任,加强施工管理并对常某进行补偿。案件处理: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经过半个多月的工作,在调解员对纠纷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和引导后,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认可调解员提出的由纠纷相关公司对漏水排水沟进行立即翻修的建议。随后,调解员再接再厉,又对房屋维修费用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房屋维修加固的赔偿协议,纠纷成功化解。以案说法:运用“三分工作法”有效消除矛盾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这是我们调解该案的基本法律依据。”调解员表示。本次调解中,调解员坚持“三分工作法”调解相邻纠纷。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的情况下,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行劝说,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要求双方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纠纷。在日常生活中,与本案类似的相邻纠纷很常见,调解员建议,遇到类似的情况后,有关各方应该及时沟通、迅速处置存在的问题,有效消除矛盾纠纷,而不应采取“拖”的办法。很多时候,时间并不能消除矛盾,而很可能使矛盾更为复杂。雅安日报记者 周昆
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矛盾,因为施工方的马虎大意、管理不善,未监督好施工队,导致工程施工时节外生枝。面对这样一起房屋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员在了解当事人心里真实想法后对症下药,以法明理、以情动人,耐心地将心结解开,促使纠纷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从而有效化解了这起因为施工引发的房屋赔偿纠纷。
案件回放:
施工使房屋受损
屋主要求得到赔偿
2017年上半年,汉源县清溪镇铺设天然气管道。施工队进行施工时,未及时将当地一户群众反映的情况上报负责人,导致本案当事人常某的住房墙基被排水管道渗漏的水冲刷数月,每到下雨天,情况更为严重。面对这样的情况,常某要求相关单位对其房屋进行拆除翻修。
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常某的调解申请后,随即派出调解员前往现场查看。经调解员仔细观察发现,常某的住房右侧排水沟确有渗漏,水已浸入常某住房邻边的耕地,形成一处小水洼,房屋墙基有被水冲刷的痕迹。此外,常某房屋三楼最右侧的房间,面向村道的整面墙面的仿瓷有一道横穿而过的裂缝。
面对调解员的现场调查,常某反映其已联系相关单位多次,但对方均未到现场来解决问题,事情一拖再拖才形成了现在的局面。对于相关单位的态度,常某十分气愤,提出了要求相关单位赔偿自己整栋房子的要求。
进行现场调查后,调委会调解员立即同纠纷所涉的相关单位联系,告知常某反映的具体情况,并要求该单位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处置。
随后,调委会带领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的情况进行查看,筛查房屋的破损点。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房屋的破损程度认识不一,一方认为房屋无损坏,墙面开裂为正常情况;而另一方坚持认定是因为房屋被水泡后才出现这样的情况,要求必须赔偿。针对房屋损毁程度不清、原因不明的情况,调解员认为,双方应当先对房屋情况达成共识后再进行下一步协商。
当天的现场调解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调委会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释法明理,择日重新调解。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中,调解员与常某多次沟通,了解到常某要求翻修房屋的诉求属于气话,其只是对该公司数月来不闻不问,置其家人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感到气愤,同时常某也明确,加固维修房屋必不可少。针对常某的想法,调委会适时进行了思想疏导,讲明应尽早对漏水排水沟及房屋进行修缮的建议。另一方面,调解员找到纠纷相关的公司,引导其承担责任,加强施工管理并对常某进行补偿。
案件处理:
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
经过半个多月的工作,在调解员对纠纷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和引导后,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认可调解员提出的由纠纷相关公司对漏水排水沟进行立即翻修的建议。随后,调解员再接再厉,又对房屋维修费用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房屋维修加固的赔偿协议,纠纷成功化解。
以案说法:
运用“三分工作法”
有效消除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这是我们调解该案的基本法律依据。”调解员表示。
本次调解中,调解员坚持“三分工作法”调解相邻纠纷。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的情况下,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行劝说,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要求双方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与本案类似的相邻纠纷很常见,调解员建议,遇到类似的情况后,有关各方应该及时沟通、迅速处置存在的问题,有效消除矛盾纠纷,而不应采取“拖”的办法。很多时候,时间并不能消除矛盾,而很可能使矛盾更为复杂。
雅安日报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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