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涛)近日,汉源县法院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名村民的返还集资资金纠纷案,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汉源县富泉镇建全村3组村民黄某、马某、魏某等人,于年、年响应村组干部的号召,集资修建村级公路及堰道,后为该集资款的管理、使用等与汉源县富泉镇建全村3组及组长发生纠纷,经多方反映及相关部门协调未果,黄某、马某、魏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汉源县富泉镇建全村3组及组长返还其集资款。考虑到涉案村民众多,为防止纠纷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汉源县法院由分管领导带头,会同承办法官一起深入基层进行走访了解,调查案件事实;加强与富泉镇党委、政府的沟通,了解富泉镇建全村3组村民集资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及修建村级公路及堰道的政府补助政策,为妥善化解矛盾打下基础。同时,邀请镇政府干部在法庭庭审中对村民集资修建村级公路及堰道的政府补助政策进行讲解、释疑。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被告之间的疑问得以释明,矛盾得以化解,原告黄某、马某、魏某等人自愿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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