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讯12月4日,记者从宝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结合“国家宪法日”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多角度开展活动,不仅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同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学习贯彻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国家宪法日”前夕,宝兴县法院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再一次逐章逐条学习宪法,切实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提升法院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此外,宝兴县法院还开展宪法进校园、进村组等系列活动,进学校向广大师生开展宪法宣传,面对面向村组干部和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乡村组干部领会宪法精神,有效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政的本领,同时也将宪法知识、扫黑除恶等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进一步增强了公民的宪法意识,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李春蓉 记者 周昆
庭审现场
以案普法: 12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获刑
又讯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当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杨某、苟某、王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并邀宝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旁听观摩庭审,通过对案件的庭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律知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22日晚,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宝兴县灵关镇某KTV唱歌时,张某与同在该KTV唱歌的被告人王某在过道通行时发生身体碰撞后引发纠纷,随后双方多人在该KTV楼下相互斗殴。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返回KTV包间,将一空啤酒瓶敲碎后持瓶口碎块下楼,与被告人王某继续打斗。后被告人王某通过电话邀约多人到达现场寻找被告人张某未果后,在被告人王某等的指认下,多名被告人在宝兴县灵关镇十字街口和该KTV外先后两次对案发前与被告人张某一同唱歌的苟某、舒某进行围追殴打。后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王某、张某伤情分别达到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等5人随意殴打他人并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被告人王某、罗某等7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庭审中,审判长合理把控庭审节奏,庭审规范有序,有条不紊。经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诉等程序,法庭当庭对涉案的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被告人众多、社会危害性大,又属于‘治乱’案件,所以在庭审前,我们专题对庭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庭审预案,并邀请公安部门支持配合警务工作,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宝兴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对案件的审理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法院此次庭审不仅有力打击了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希望法院对此类案件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为服务宝兴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旁听人员表示。
李春蓉 雅安日报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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