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钱,真心感谢法院!”近日,领到执行款的胡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当天,宁国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局调解大厅举行了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将12万元执行款发放到胡某等40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从2015年起,何某、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胡某等40人借款,到期后,何某、张某均未能依约偿还借款。胡某等40人无奈之下将何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经法院主持调解,何某、张某与该40名案件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但协议签订后,何某、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40名案件当事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何某、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何某、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和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何某、张某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和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经过查控,发现何某、张某名下有一处房屋已分别抵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宁国支行与钱某,法院依法拍卖了两人的抵押房产,但房屋拍卖所得1792000元,在清偿抵押权人后剩余钱款5516.73元根本不够偿还其他申请执行人欠款。
在充分考虑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中国工商银行宁国支行进行协商,希望可以从房屋拍卖所得钱款中拿出部分钱款支付给其他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宁国支行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决定从优先受偿款中让出129108.5元,给其他申请执行人,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黄优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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