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曦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倒卖日益猖獗,你的姓名、年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不知道被逐利之徒转手出售了多少回,各种骚扰电话和推销短信狂轰乱炸般袭来,令人防不胜防。然而,在非法倒卖圈里,最值钱的当属新生儿信息,简直就是一座可供长期开发的“金矿”,像卖奶粉的、开幼教班的、承接生日宴的、搞儿童摄影的,对此都欲得之而后快;而拥有并出售这类信息的,大多是医疗行业、卫计部门的“内鬼”。
据媒体报道,宁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梅某,利用自己的工号和密码登录卫康系统,分多次将该系统内1000条左右的含有新生婴儿出生日期、家人联系电话等的公民个人信息复制打印出来,分多次交给儿童摄影店的老板阮某,非法获利2万块。此后,阮某又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以5元每条的价格分多次销售给明同大酒店的经营者邓某,非法获利6515元。
很显然,计生人员梅某不顾职业操守的逐利行为,造成了新生儿信息从源头泄露;而购买此类信息者再对外出售,就造成了二次泄露,至于之后还有没有三次泄露、四次泄露……恐怕就很难继续查证了。毕竟,信息数据一旦进入商业链条的运作中,复制和传播的速度之快,几乎无法控制。可以想象的是,这1000条信息对应着的1000个家庭,都不得不被迫应对商家的热情推销;而即便对此烦不胜烦,他们又怎么知晓是谁泄露了自家信息呢?事实上也无从防范。一个梅某被揪出来,固然值得拍手称快;可现实是,仍有很多个梅某在做着见不得人的买卖,他们只要行事谨慎、不露出破绽,而直接客户只要不被抓、不供出他们,梅某们就能继续着一本万利的买卖,很难落马。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入罪门槛较低,一般情况下,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而“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提供25条高度敏感信息就够入罪条件。此外,违法所得超5000元可入罪。各项规定不可谓不严格细致,然而却仍未能震慑住逐利之徒,原因无外乎是执法之松懈、取证之困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漏网之鱼甚多,且总在兴风作浪,不仅有损于制度的公正与威严,而且会让深受非法之害的民众怨声载道。
筑好公民信息安全的“防护墙”,一方面须从源头上杜绝“内鬼”泄露、出售敏感信息,或可用技术手段对卫生信息系统加密,防止工作人员无故访问数据库并进行复制操作,工作所需的涉敏数据访问,应及时记录报备;另一方面要斩断个人信息倒卖利益链,或可通过对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追踪,找到灰色链条上的各利益主体并依法严惩之。而对于利用公务之便谋私人之利者,更应当作为负面典型公示之,以此引起公职人员的警醒,亦算是给公众一个交待。
各项规定不可谓不严格细致,然而却仍未能震慑住逐利之徒,原因无外乎是执法之松懈、取证之困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漏网之鱼甚多,且总在兴风作浪,不仅有损于制度的公正与威严,而且会让深受非法之害的民众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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