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关于解除冻结存款的事……”近日,宁国市被执行人胡某第四次联系执行法官,为了解决失信和银行账户冻结的事情。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朱某驾驶摩托车时,与胡某、黄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朱某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胡某、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朱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2615.73元。一个月过去了,胡某未支付赔偿款,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胡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胡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两年间胡某陆陆续续支付了11000余元后,就再也没有消息了。由于胡某逃避执行,今年5月,法院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再次对胡某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胡某在中国银行的账户每月都会存入固定金额用于还贷。执行法官立即与银行联系,得知胡某向中国银行贷款买房,每月需按时向银行还款,当即对胡某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
几天后,一直不露面的胡某多次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能撤销对其失信惩戒,解除银行存款冻结,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在联系了法官后,胡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将剩余执行款一次性支付到位,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肖世敏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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