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李某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刚取回没几天,又醉酒驾车。宁国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2月22日,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人民币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6个月后,李某取回驾驶证,未等捂热,又因醉驾被查获。两个月后,李某在市区聚餐,饭桌上与人聊得酣畅,兴致高昂,不免几杯酒下肚。下午1时许,李某已将前一次的教训抛之脑后,自己驾车沿宁国市区宁国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行驶至宁国大道铁路桥路段时被查获。案发后,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到期后再犯,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肖世敏程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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