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宁国市林业局胡乐森林派出所会同胡乐林业站,及时出警制止一起擅自采挖榔树大苗一案。
15日上午,胡乐森林派出所接到胡乐林业站及胡乐镇竹川组村民报警称:胡乐镇竹川村塘坑组的河道边有两个外地人在采挖河边的榔树。接到报警后,民警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盗挖林木的案件,该所负责人迅速指挥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迷彩服男子神色慌张,面对民警盘问四处躲避,民警立刻将该男子控制,并带至采挖林木现场。经盘问得知,该王姓男子,宣城市泾县人,是被雇请到竹川村采挖榔树的,货主是竹川村本地人周某。
了解情况后,该所民警通知周某立刻赶到现场说明情况。经了解,该榔树生长在曹某的元竹林河边的堤坝上,周某发现该榔树倾斜生长造型优美,买来稍作修饰,即可高价出售,就以500元的价格从曹某手中购得,并在泾县聘请王某及其同伴到竹川村进行采挖。
民警询问周某在采挖榔树时是否在林业部门办理采挖手续,周某承认没有办理采挖手续。民警现场对周某进行宣传教育,河边的树木有利于加固河堤,而且不属于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买卖后采挖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否则不得进行采挖。周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将榔树恢复,并表示不再采挖移植。随后,在民警的监督下,榔树周围土壤被重新回填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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