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一万元,却被收了两千元头期利息和四千元上门费,到手只有四千元,还出具了借款五万元并载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在南京上大学的宁国人小成(化名)陷入“校园贷"骗局,最终因迟了一天还钱被要求归还五万元,家人也被言语威胁。记者昨天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4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
贷款一万元到手四千
在南京某大学就读的小成,在校期间加了一个给大学生提供贷款的QQ群。2016 年7 月,小成通过该群联系贷款方称想贷款一万元,在对方告知贷款仅需个人身份证后,便独自来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的朱某的办公室。
朱某向小成提出借款人民币一万元,需扣除第一期利息人民币两千元,还款以22 天为一周期,一期利息为人民币两千元,并隐瞒需收取“上门费"的行规,要求小成预先出具借款人民币五万元、并载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收到人民币五万元的收条,他说如在此期间小成向他人再借款,或有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则要支付本金、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五万元。
随后朱某让小成填写了父母、学校、班主任、同学等的信息资料,并让其手持借条及身份证拍摄了照片。朱某在获得小成借条收条以及基本信息后,将现金人民币八千元交给了同伙王某,并安排王某等二人跟随小成到其就读的大学,王某在确认了小成的宿舍等信息后,要求再收取“上门费"五千元。小成表示费用太高,不愿借款,王某见状,以借条已写为由,强行收取了上门费人民币四千元。最后,小成只拿到了四千元。
四被告敲诈勒索获刑
此后,小成按照朱某要求,以22 天为一周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按期还息四期,共计人民币八千元。2016 年10 月28 日是付息日,小成以短信告知朱某,自己在外地实习,需第二天再归还本金一万元,朱某短信回复“知道了"。
第二天,小成将一万元交给朱某。收钱后,朱某以还款还息超期一天违约为由,强行要求小成另外支付人民币四万元。并指使同伙周某、王某、明某三人驾车携带小成到其在宁国市的家,向其父母索要,并以不支付违约金就到学校再找小成等言语相威胁,小成父母受到胁迫后打电话报警。
2016 年12 月6 日,朱某、王某、周某、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起诉,宁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王某、周某不服,提出上诉。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履行职务。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被告人朱某、王某、周某、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二年十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两个月。
查丹 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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