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晓雪 饶铭 记者 吴洋)去年2月至12月,姜某、赵某等团伙6人利用视频发射器、耳机接收器、对讲机等工具,组织驾考理论考试作弊,帮助考生通过理论科目获取非法利益。近日,宁国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姜某、赵某等6人全部领刑。
泾县的赵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一次网聊让他结识了同样待业在家的姜某,姜某称通过作弊帮助别人通过驾考理论考试可以“生钱”,赵某开始不愿意加入,后来禁不住高额报酬的诱惑,同意加入。
2016年2月至12月间,经李某、孙某、吴某、朱某介绍,姜某与赵某使用作弊设备分别在枞阳县、宁国市、宣城市、泾县四个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为考生在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作弊,并获取非法利益。 2016年12月,宁国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的考官发现一名考生形色慌张,左顾右盼,不时低头说些什么,考官立即上前检查,发现摄像头、连接线等作弊工具,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方浮出水面。至此时,6人已经分别组织作弊达12次之多,其中姜某参与作案12起,赵某参与作案10起,李某参与作案9起,孙某参与作案4起,朱某及吴某各参与作案1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赵某等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分别共同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孙某拘役六个月、朱某拘役三个月、吴某拘役三个月,并分别判处六人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对查扣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案中当事人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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