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肖世敏 王浩)宁国市青龙乡村民兰某曾多次因滥伐林木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与同村村民饶某合伙判买林木后,仍在未办证和少办证的情况下大量采伐林木,二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6年8月上旬至中旬期间,兰某与饶某合伙判买了宁国市港口镇村民刘某与秦某山场的林木,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人大量采伐刘某山场内的杉树、杂木,后二人在仅办理了4.5立方米立木蓄积的杉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雇人大量采伐秦某山场内的杉树、杂木。同年9月上旬,兰某与饶某合伙判买了陈某与洪某山场的林木,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大量采伐松树与杂木。案发后,经鉴定,兰某、饶某在山场内共计采伐杉树、松树、杂木立木蓄积39.01立方米,超伐30.01立方米。2017年6月28日,饶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8253元。
法院审理认为,兰某、饶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共同滥伐林木,共计30.0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据二人的犯罪事实与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对饶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253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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