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戴志美 周家青)赵某曾因犯盗窃罪入狱4次,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三日内就犯下起案件。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赵某是泾县人,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曾4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七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年6月5日,赵某刑满释放。不到三个月,赵某又动起了贼心,先后于8月日、日、日的凌晨或晚间,在宁国市和旌德县利用钥匙打开U型锁,进入商铺盗取收银台内财物起,共盗得现金元,中华牌香烟7包。年8月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劣迹前科,应予以重罚;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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