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胡静)年月至月,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结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令人奇怪的是,这四起案件的被告均是同一对夫妻,而原告都是丈夫一方的亲戚朋友。
张某、刘某系夫妻关系,年8月,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诉至法院。然而,离婚案件还未完全审结,张某的妹妹、妹夫、叔叔和朋友就紧随其后,将张某和刘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这对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前,法官阅卷时发现,案件中原告提交的借条全部是在张某和刘某离婚案件立案后出具的,这一点引起了法官的高度注意:这些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是否故意伪造债务从而加重夫妻一方的责任,以达到在离婚案件中少分财产的目的?亲戚、借款、离婚、借款时间,这几个关键词反复在法官脑子中萦绕,种种迹象让法官意识到这并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明确要求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法官开庭前分开制作询问笔录,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在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固定后,重新组织双方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告知当事人作虚假陈述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理说法,经过不懈努力,张某和刘某对部分债务表示认可,原告也表示当时借款时考虑到亲戚关系未要求出具欠条,知道张某和刘某要离婚后害怕借款打水漂,才要求张某重新出具借条的。最终,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判决张某和刘某共同承担他们认可的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方承担责任。
案件判决后,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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