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恨泪(资料图片) 拍摄于宁国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仿真馆。 陈称星 摄
周元华等人利用高速公路项目部免费为村里加固河堤的机会,未能顶得住金钱诱惑,将申请到位的项目奖补资金当成了个人敛财的机会,并通过发放“绩效工资”、“年终补贴”和福利的形式进行私分,是典型的私欲膨胀的结果。请看——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这句箴言告诫人们不能有贪欲,不可饮鸩止渴。宁国市霞西镇朱村村原村两委干部放纵私欲,据公款为己有,终致村两委“集体塌方”,教训令人惊心。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12月,霞西镇朱村村为实施“茜山至窑湾河堤加固”工程,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得奖补资金人民币17.6万元。后经村委会协调,辖区内施工的宁绩高速公路项目部免费为该村承建了此项工程。2013年2月,该村党总支部书记周元华、村委会主任尹宏生、文书朱良新、妇干勾祖英、委员周德华等5人商量,一致同意从市奖补资金17.6万元中取出10万元,作为“绩效工资”及“年终补贴”予以发放,每人分得2万元;同年5月,周元华等5人又将剩余的市奖补资金7.6万元作为福利,每人分得1.52万元。2015年3月,市人民法院对周元华、尹宏生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朱良新、勾祖英、周德华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同年5月,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周元华等5人开除党籍处分。
[分析点评]
霞西镇朱村村党总支部曾于2010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却在短短几年内“集体塌方”,究其原因如下:
一、心态失衡,侥幸心理作祟。周元华等5人作为村两委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工作得失,躺在功劳簿上,心态失衡,在项目资金上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将资金巧立名目、变相侵吞,这只不过是掩耳盗铃,心存侥幸罢了,最终必将案情败露。
二、私欲膨胀,难抵金钱诱惑。周元华等人利用高速公路项目部免费为村里加固河堤的机会,未能顶得住金钱诱惑,将申请到位的项目奖补资金当成了个人敛财的机会,并通过发放“绩效工资”、“年终补贴”和福利的形式进行私分,是典型的私欲膨胀的结果。
三、监管缺失,导致共同侵吞。本案中,周元华等人没有遵循民主议事程序和重大工程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工程预算、决算也没有上墙公布,接受广大村民监督,对河堤改造资金的使用就是村干部私下瓜分,最终导致“集体塌方”。
预防村干部在工程项目上的腐败,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廉洁自律,牢记纪律的红线不能碰,组织的规矩不能破,从思想灵魂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担当,扎实工作。
二、建章立制,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村级项目工程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村账乡(镇)管”等制度。注重发挥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作用,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及时公布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监督,管控风险源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紧紧抓住基层党支部这个“牛鼻子”和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经常对村干部拽拽袖子、咬咬耳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避免滑向深渊。对一些越过纪律防线的轻微违纪问题,充分发挥问责追究的警示和阻断作用,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处理,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宁国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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