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交通肇事,人们首先会想到是汽车撞人后逃逸,殊不知,骑电动车也会犯肇事罪。近日,杨某因骑电动车撞人致死后躲避侦查,被宁国市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去年11月28日晨,杨某骑电动车从小区出发,准备去上班。不料,哼着小曲的他没有注意左手边驶入的车辆,依然加速行驶,轰隆一声,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杨某未受伤,而另一电动车车主董某却伤势严重。面对突发状况,杨某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报警又打120急救电话,留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的调查处理。但这起事故结果的严重程度大大超出了杨某的预期,董某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2月3日死亡。董某死亡的消息让杨某大为吃惊,因为害怕,他躲了起来,以此逃避侦查,但最终还是被抓获归案。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杨某虽采取相应措施,但其后逃避侦查,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故不能认定为自首。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被害人部分损失已获赔偿,可以从轻处罚。赵蕙骅 戴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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