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宁国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发展,充分展示宁国广播电视台的良好形象,有效地提高广播电视的收视(听)率,按照宁国市编委会办公室《关于同意2016年事业单位用人计划的批复》【宁编办2016(10号)】文件精神,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播音员、主持人四名(男、女不限)。现将选拔活动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女不限。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广播电视事业,能胜任播音、主持工作。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中文(汉语言文学)、表演艺术本科以上学历(国民教育序列),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五)通过国家普通话等级考试一级乙等以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5月18日-31日。
(二)报名地点:安徽省宁国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宁国市宁城中路宁国广播电视台六楼);电话(传真):0563—4012481;联系人:夏先生。邮箱:nggbdst@163.com。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
现场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国家普通话等级考试一级乙等以上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并详细填写大赛报名表。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报名者将个人资料传至指定邮箱,正式比赛前须按要求提供本人证书(证件)原件。
四、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面试)前10日内公布《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五、专业测试流程
专业测试(面试)以初试、复试与试镜试播三个阶段分进行: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5月31日前报名完毕,逾期不再补报。
(二)初试: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少于20人,将直接安排复试;若超出20人,将通过初试产生前12名优胜人员进入复试;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初试。初试将于6月(具体时间提前公告)在宁国市举行,所有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参加初试。初试完毕后,当场宣布进入复试的参赛人员名单,并组织入围人员进行现场抽签编号。
(三)复试:复试于6月(具体时间提前公告)在宁国市举行,参加复试的人员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并可组织亲友团到现场观摩(费用自理)。
(四)试镜试播:复试名次产生后,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人员,在宁国广电台参加试镜试播,由专家评委会评议并及时公布试镜得分。
(五)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的场次成绩。
(六)总成绩合成:为科学评定选手综合素质,选拔复合型专业人才,活动进入试镜试播后,选手复试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计入选手综合分;试镜试播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公开引进录用播音员主持人的标准。
(七)初试、复试、试镜试播内容和形式由宁国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选拨赛组委会另行发布。
(八)2016年宁国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的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试镜试播、录用等具体事宜由宁国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选拨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六、奖励设置
为鼓励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入复试的人员均颁发证书,并按成绩设置相关奖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签订聘用合同
为充分使用人才,对获奖优胜者,宁国广播电视台将按1:3的比例择优录用四名同志到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岗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同等条件下有实践经验或持有播音主持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者须本人书面承诺服务期不低于五年。
选手选拔录用综合分值最低不少于70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宁国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宁国市广播电视台纪工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3-4012489(广电台纪工委办公室)
3、政策咨询电话:0563-4012481(宁国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4、相关招聘细则及通知通告请关注:
宁国传媒网(http://www.ngcm.cn)、
智慧宁国手机台
(http://zhng.qingk.cn)。
宁国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选拨赛组委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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