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孙晓雯 王浩记者 张敬波)宁国市一中年男子偶然拾到一只受伤猕猴,在明知猕猴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残忍将其杀害并食用。
去年11月13日杨某在骑车去山场途中,发现路边竹林内有一只严重受伤的猴子,便用绳子将其捆绑带回家中。杨某竟无视法律,用木棍将受伤的猴子打死后吃了,被人举报后案发。经鉴定,被杨某杀害的猴子系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身患严重疾病,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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