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 宁国新闻 郎溪新闻 广德新闻 泾县新闻 绩溪新闻 旌德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宣城市 > 宁国新闻 > 正文

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宣城日报 2016-01-27 10:58   https://www.yybnet.net/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宣城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打造“山水诗乡、多彩宣城”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85.7%,其中,无量溪河狮子口断面2017年底改善至ⅴ类,2020年达到Ⅲ类;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宣州区北门酒厂院内)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与保护。大力实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安全保障建设项目。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和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参与)。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等参与)新建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应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等参与)

2.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市区2016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其他县(市)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同步配套应急切换系统建设,备用水源供水能力不低于城镇用水总需求的30%。(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3.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各有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月开展一次61项水质指标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指标监测。其他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季度开展一次61项水质指标监测,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指标监测。(市环保局负责)

4.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等参与)制定市和县级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办等参与)

(二)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5.强化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实施省相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农委、财政局等参与)落实《安徽省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中水环境保护要求,按期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旅委、农委、林业局等参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相融合,在空间利用上优先保护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

6.推进重点水体综合整治。开展无量溪河、梅溧河等水体综合整治。2015年底前,广德县政府应制定无量溪河达标方案,水质于2017年改善至Ⅴ类,2020年底前达到Ⅲ类;2016年6月底前,郎溪县政府制定梅溧河水体综合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到2020年底前,水质保持或优于Ⅴ类。(广德、郎溪县政府分别负责)开展水阳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宁国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底分别完成水阳江上游本行政区域内水源地农村面源污染调查,宣州区政府会同市水务、住建等部门完成水阳江城区段及城市内河主要环境问题调查,2016年6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确立整治修复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和修复工程。(宁国市、宣州区政府分别负责)开展白马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6月底前,制定白马宕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确立整治项目,启动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宣州区政府负责)

7.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成立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2015年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以城市河道、湖泊等封闭性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到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8.防治地下水污染。全面调查宣州区北门酒厂院内地下水考核点位信息,排查周围有无污染源,保持该点位水质稳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参与)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委、水务局、农委参与)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安监局参与)、矿山开采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委参与)以及全市7个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全市在营加油站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工作,新建、迁建、改建加油站同步实施防渗设置。(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9.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全市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重点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10.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编制宣城市湿地保护规划,健全湿地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实行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湿力度。加大扬子鳄、清凉峰等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参与)加大南漪湖、绩溪登源河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1.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对照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宣纸浓黑液集中统一处理,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1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进入规划环评已涵盖行业产业种类的相应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全面推行工业聚集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参与)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依照有关规定上报撤销其园区资格。(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等参与)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处于长江流域的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处于新安江流域的绩溪县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现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律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1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委等参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6.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参与)

1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落实《宣城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5〕237号),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青弋江灌区等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运行机制。到2020年,宣城市测土配方、精准施肥面积达到478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18.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燃煤小锅炉整治为契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秸秆成型颗粒燃料等秸秆加工领域。积极支持生物质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项目。(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参与)

1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清洁工程、“三线四边”环境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51个。(市环保局牵头,市文明市建设办、水务局、农委、财政局等参与)

(六)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

20.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南漪湖、港口湾水库实施限制人工网箱养殖等制度。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科学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面积不得超过水域面积的30%。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市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稻田综合养殖规模示范面积达到3万亩。(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21.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七)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22.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根据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新的标准要求,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河流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农委、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23.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2016年年底前,制定全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9年年底前,水阳江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和金海湾港航服务中心海棠湾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达到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等参与)

24.提高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全市船舶运输等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港口、码头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办、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八)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2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继续推行省市县三级监测系统建设,2016年上半年完成安装任务。开展农业用水大户水量监测试点建设,探索农业用水计量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出台加强取用水监管指导意见,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1亿立方米以内(其中新鲜水15.85亿立方米,非常规用水0.25亿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委等参与)

26.严格地下水开采。在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农委等参与)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等参与)2017年底前,划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27.建立用水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市、县两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委等参与)

28.抓好工业节水。依据省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出台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措施,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重点抓好宣纸集团公司、国投宣城发电公司、司尔特肥业公司、德瑞纺织公司、远华纺织公司、裕华纺织公司、宣酒集团公司、鸿泰钢铁公司、隆鑫铸造公司等重点用水企业的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每年创建1~2家节水型企业。(市经信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委、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29.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占总硬化地面面积比例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务局、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30.促进再生水利用。推动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在市政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和大型公共建筑地区,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根据中水用途确定出水标准。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经信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参与)合理确定中水价格。(市物价局牵头,市住建委等参与)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参与)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分别负责)

31.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灌溉用水计量试点,推进港口湾水库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7年全面开工建设。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47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以上。(市农委、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32.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等参与)

(九)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3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市、县两级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供电公司等参与)

34.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取缔到位,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防止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35.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经信委、环保局、农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参与)

36.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探索建立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开展“宣城市环境承载能力评估与产业发展”课题研究。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37.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大力实施企业“退城进园”,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经信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38.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到2020年,各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十三五”期间加强山体、河湖水系的环境整治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生态市的建设标准。(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39.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40.充分发挥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决策作用。委员会及时研究、审议水污染防治有关重大政策、决策,协调、监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各地、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爱水、护水的意识和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41.充分发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调度作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批复各牵头部门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年度工作计划或方案,组织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市直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二)落实工作责任。

42.明确党委政府责任。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参与)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工作举措,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广德县政府应同时制定无量溪河达标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4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参与)

4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严格内部管理,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及其他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参与)

45.建立“河长制”。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段)长要落实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段)长对应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段)长。(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参与)

46.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约谈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环保部门对有关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政府目标办等参与)

(三)强化目标管理。

47.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各类水体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环保部门对未完成水质改善目标的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环评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住建委、农委、财政局等参与)

48.实行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制度。根据水环境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各项任务清单,并对任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分年度下达年度任务清单,逐项调度,逐一销号。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任务牵头部门或提请市政府对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项目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经信委、水务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委等参与)

(四)完善市场机制及经济政策。

49.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经信委、水务局、农委、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50.落实价格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牵头,市地税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委、水务局等参与)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城镇污水处理费等实行动态调整,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务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51.促进多元融资。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市人民银行等参与)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人民银行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环保局等参与)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运用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宣城银监分局、环保局、住建委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探索水环境保护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通报与曝光。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市人民银行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宣城银监分局、农委等参与)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52.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对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态模式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五)推动法规、制度建设。

53.健全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配套规定,使水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参与)

5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建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及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的有关情况,交流重要执法办案信息,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司法衔接工作对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分工,依法履职,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经信委等参与)

55.深化排污总量控制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实施动态更新。对汇入南漪湖、港口湾水库的河流,研究制定总氮排放控制制度。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统筹确定各排污单位排污总量控制额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委、水务局等参与)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5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国家及省里的部署,参与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在市内环境敏感区域,探索和逐步建立跨界污染赔付和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57.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和完善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建立健全乡镇、风景名胜区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机构,构建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环境管理体系。自2016年起,全市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等参与)

58.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积极参与长三角、省内水污染跨界联防联控;建立完善水阳江、青弋江、南漪湖全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并落实《杭州—宣城边界区域市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湖州—宣城边界区域市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有效预防和处理跨省、市流域环境污染。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完善全市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保、水利、国土、住建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农委等参与)

59.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开展环保“绿剑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各级环保部门实行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市环保局负责)

(七)强化应急保障。

60.定期评估沿河流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按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卫计委、安监局等参与)将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应急办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八)加强科技支撑。

6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农业模式推广等适用技术,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支持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技术。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农委等参与)

6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服务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入挖掘、做大做强宣城市节能环保产业,争取更多企业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等参与)

(九)广泛宣传教育。

63.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水质定期公开制度,从2016年起,市每季度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市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市住建委负责)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卫计委负责)。其他县(市)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各县市政府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

6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市教体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等参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司法局、工商质监局、教体局、住建委、水务局等参与)

新闻推荐

宁国政务中心 严格规范财务报销

宁国讯 1月25日,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财务报销规范培训会,中心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该中心财务科负责人...

宁国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宁国,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畲族村里的农家乐2016-02-03 10:55
评论:(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