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孙晓雯 许艳)兄长开合作社找弟弟的女儿管公章,不料弟弟为还赌债,不择手段挪用公章,用来盗领兄长合作社的银行存款。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因犯盗窃罪,弟弟依法获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聂某的兄长在宁国开了一家合作社,因信任自家侄女小聂,让其担任合作社的会计并保管公章。小聂为了保险起见,将公章锁在自己房间里。一天,某养殖公司需要该合作社的公章,而小聂因有事,就让父亲聂某代拿。一来二去,一旦遇到需要用公章的时候,小聂便让父亲代拿。公章在聂某手上经手了几次都没有出现任何差池,但不久后,事情就发生了转折。
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聂某因迷上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无业的他迟迟不能还清债务,思来想去之后,聂某决定挪用兄长公章来盗领存款。于是,聂某多次以某养殖公司需要使用公章为由,“顺手”拿走公章,并购买空白支票,在空白支票上填写金额,加盖公章,到银行领取存款。2014年底,聂某兄长盘点账目时发现合作社账目不对劲,立即报案,聂某因此被公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后经查明,聂某先后盗取存款21次,共计461805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集体财物共计46180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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