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宁法)宁国的洪某在21岁时,因抢劫罪锒铛入狱,在狱中蹉跎了十几年的青春,但仍不思悔改,刚出狱没多久,因无生活来源,他又铤而走险深夜抢劫。近日,因抢劫罪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5月17日凌晨,刚出狱四个月的洪某因无一技之长,又为生活所迫,便又萌生了去别人家顺手牵羊捞快钱的念头。于是,洪某便利用以前所掌握的“经验”,事先踩点,锁定宁国市南山办事处某小区后,攀爬阳台进入该小区殷某家中,欲实施盗窃。趁着夜色,洪某顺利地爬到殷某家的阳台上,却发现情况不妙,客厅里居然有人,为了“不虚此行”,洪某便一不做二不休产生了抢劫的念头。其快速从卫生间取下一条毛巾蒙住面部,并从阳台的墙上取下一把剪刀后便冲入客厅,以杀害殷某及其女儿相威胁,逼迫殷某交出财物,后洪某仅劫得165元便仓皇逃离现场。惊魂未定的殷某赶紧报案,洪某的犯罪事实随之败露。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洪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部分赃款已被追回,可从轻处罚。依据其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宁国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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