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 宁国洪某在21岁时,因抢劫罪锒铛入狱,但其仍不思悔改,刚出狱又铤而走险深夜抢劫,最终其因抢劫罪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刚出狱四个月的洪某因无一技之长,又为生活所迫,便又萌生了去别人家顺手牵羊捞快钱的念头。5月17日凌晨,洪某来到宁国市南山办事处某小区后,采用攀爬阳台的方法进入该小区殷某家中,欲实施盗窃期间,却发现客厅里居然有人,之后洪某竟产生抢劫的念头,以杀害殷某及其女儿相威胁,逼迫殷某交出财物,后洪某劫得165元后便仓皇逃离现场。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洪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部分赃款已被追回,可从轻处罚。依据其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宁国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晓雯 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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