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胡佳)男子好逸恶劳,偷窃成习,虽经历六年的牢狱生活,却不思悔过自新。日前,经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月15日18时许,胡某来到宁国市某小区,经对四周环境一番窥探后,最终锁定家住一楼的一户人家。他用随地找到的竹棍将一侧不锈钢窗户的栏杆撬断后翻窗入室,并在卧室柜子里翻出一个女士挎包,挎包内的塑料袋里装有身份证件、银行卡及大量现金,窃得袋子后由大门明目张胆而出。后被宁国警方于2月4日抓获归案,所盗现金21000元已被挥霍一空。
经查,胡某系惯犯,其曾于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6年,曾涉各类大小盗窃案件多达15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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