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12年至2014年,宁国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709件。其中2014年8月,该院依法审理了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及40名被害人,涉案金额高达1867.25万元。
宁国市人民法院院长袁风影:
民间借贷是个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及其他急需的主要形式。受经济形势总体持续下行、中小企业资金链普遍绷紧、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等诸多因素影响,民间借贷纠纷逐年增多,案件数、涉案金额呈逐年上升态势。在这些案件中,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刑民交叉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3年里,我院共审结与民间借贷案件相关联的刑事犯罪案件10件,涉及集资诈骗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金额累计达1.2亿元。
民间借贷涉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涉及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多家部门;具体办案中的繁杂程序问题,也往往影响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如出借人既到法院起诉,又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法院移送的案件如何处理;法院移送前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如何衔接;借款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法院是否受理,若受理后又该如何处理;在对应的刑事案件尚未作出生效裁判前,检察机关能否对法院已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涉案当事人或被害人的损失如何追讨等等。
民间金融生态关乎经济发展,更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4月10日,我们邀请检察、公安等部门专门进行座谈,集思广益,就建立案件办理联动机制等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将形成协商沟通的长效机制,专门指导和规范此类案件的办理。
防范打击民间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需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厉打击、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强化风险防范、快速处置、案件通报、宣传教育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并远离非法集资。
本报通讯员 谈德军本报记者 张敬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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